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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事关消防员!

2021-08-11 09:40:01行业要闻420人已围观

继福州、苏州、银川、郴州、南通

……

等地之后

近期

江苏盐城福建莆田也对

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问题给出了明确政策


据福建长安网及莆田晚报等媒体的报道,近期,福建莆田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意见》,从工作机制、优先政策、职业荣誉、生活待遇、社会优待、财政预算、其他保障7个方面做出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消防指战员、政府专职消防员及消防文员享受国家和社会给予的各项优待优抚政策。

据了解,《莆田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保持了消防救援人员原有优先和保障政策的平移,特别在增强职业荣誉、提高福利待遇等关系到切身利益问题上得到政策支持。

  • 职业荣誉保障方面,将消防救援队伍表彰奖励纳入地方党委政府、群团组织表彰奖励体系。重大节日期间,地方党委和政府安排走访慰问消防救援队伍。


  • 生活待遇保障方面,薪资待遇保持现行财政预算经费保障机制和生活待遇保障水平不变,待上级相关政策出台后参照执行。


  • 消防救援人员纳入地方公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保障范畴,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地方住房保障政策。


  • 社会优待保障方面,明确了消防救援指战员享受子女入学、家属随调、保障性住房等优待政策名额单列,不占用驻莆部队名额。


  • 消防救援人员(入职3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家属在落户、就业等方面参照改制前随军政策执行;消防救援人员凭有效证件在交通出行、参观游览、看病就医等方面继续享受优先优待政策。


  • 财政预算保障方面,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消防救援队伍财政预算保障政策落实。


  • 政府专职消防员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在现有标准上予以提升,同时实行差异化薪资制度。

6月23日,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和社会优待机制意见》的通知。从工作机制、职业荣誉保障、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政策、消防救援人员生活待遇保障、消防救援人员社会优待保障等5个方面给予了明确规定。

该《意见》明确:

将消防救援队伍(集体、个人)表彰奖励纳入地方政府、群团组织表彰奖励体系执行灭火、抢险救援、活动安保等重大任务,应有机动表彰名额。

消防救援人员家属随调工作继续按照《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驻盐部队干部家属子女就业就学及转业干部就职工作的实施意见》(盐政发〔2014〕97号)执行。因就业困难而未就业的消防救援人员家属,继续按照现役军人同等标准享受随军未就业补助发放政策。

工作满十二年以上的消防员,因工作需要退出消防救援队伍,按规定继续在盐城地区工作的,由政府安排工作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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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整理

中国应急管理报 新媒体中心 编辑:崔维维、孟德轩



本文原作者为陈浩,转载请明:注福力德出处!如该文有不妥之处,请联系站长删除,谢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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